成都市农业委员会
关于贯彻执行《成都市行政机关公文类
信息公开审核办法》的通知
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按照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成都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〉的通知》(成办发〔2010〕55号)要求,从8月4日起,全市将实行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。依照相关法规,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信息公开类别由公文起草处室或单位负责提出,在发文呈批时注明信息公开类别(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不予公开),其中属于不予公开的,须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二、信息公开类别审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对起草处室或单位未提出公开类别的公文代拟稿,办公室应及时退回起草处室或单位完善后,再按程序审核送签。
三、公文印发时,应在版记处主题词下方、抄送栏反线上方,标注信息公开类别。信息公开类别标注工作由文印室负责。
四、公文印发后,办公室应当根据公文信息公开类别,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,及时编入市农委信息公开目录。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九日
主题词:行政事务 公文 公开 审核 通知
信息公开类别:主动公开
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印
校对:王红强 (共印40份)